按:此纯为迷信心理,小儿何知,视其物之可喜者取之,自然之理。荀子云:“今以百金与搏黍示小儿,小儿必取搏黍,弃百金。”何者,可爱也。今以不可爱之物与珍玩并陈,则十九必取珍玩,胡能验哉?然此法今仍有行之者,似不详审也。搏黍者,鸟名也。至育儿之法,《玉藻》云:“童子不裘不帛。”《内则》云:“不帛襦裤。”襦裤皆里衣,帛则太暖。注云:“伤阴气。”
实有至理。若裘则尤不宜,今富贵人家童子,往往犯此而反不健,致疾因以害儿。
古屋内冬日取暖之法
木炭自周时有之,《月令》:“草木黄落,乃伐木为炭,冬日即燃以取暖。”《周礼·天官·宫人》:“执烛共炉炭。”《左传》:“邾子自投于床,废于炉炭,遂卒。”是装炭于炉,可移徙取暖。
亦有为灶炽炭者,《吕氏春秋》:“卫灵公天寒凿池,宛春谏曰:‘天寒,伤民。’公曰:‘寒乎?’宛春曰:‘公衣狐裘,坐熊席,陬隅有灶,是以不寒。’”又,《左传·昭十年》:“初,元公恶寺人柳,欲杀之,及丧,柳炽炭于位,将至,则去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