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另一个观点来看,可以这样说,从性对象选择到自我改变的转变也是一种方法,用这方法自我能够获得对本我的控制,并加深与本我的关系。确实,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默认本我的经验为代价的。当自我采取对象的特征时,可以这样说,它是把自己作为一个爱对象(love-object)强加于本我,并用这样的说法试图赔偿本我的损失:“瞧,你也能爱我——我是多么像那对象。”
这种从对象力比多(object-libido)向自恋力比多的转化明显地暗示了性目的的放弃,暗示了失去性欲——所以这是一种升华作用。确实,问题出现了,需要仔细地考虑:这个转化不是通往升华作用的一般道路吗?所有的升华作用不都是通过自我这一媒介而发生的吗?这些升华作用开始于性对象力比多改变为自恋力比多,之后,可能继续给自恋力比多另外一个目的。[33]在后面我们将不得不考虑本能的其他变化是否也是这个转化的结果,例如,这个转化会不会造成熔合在一起的各种本能的解脱(defusion)。[34]
虽然这是题外话,但是暂时我们不能避免把注意力集中到自我的对象自居作用(object-identifications)上去。如果它们占了上风,变得数量很大,并且过分强大以至彼此不相容,那么一种病理上的结果就已经为期不远了。在不同的自居作用相互间被抵抗切断的情况下,自我的分裂也会到来;可能被描写为“多重人格”(multiple personality)的病例的秘密就是不同的自居作用依次占有意识。甚至在并非这样严重的时候,各种自居作用之间的矛盾冲突还是存在,在这些矛盾中使自我功能开始分离,但这矛盾毕竟不能全部被描写成病理性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