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12] 关于库德华兹,特别要参见马提诺《伦理学说类型》第2卷第2编;约德尔《伦理学史》;西季维克《伦理学史》。
[13] 此论出自克拉克(Clarke)(1675—1729)的《论自然宗教不可改变的义务》(Discourse concering the Unalterable Obligations of Natural Religion)。他的伦理学著作被选入塞尔拜-贝格的《英国伦理学家》第2卷。
[14] 《论自然宗教不可改变的义务》,第184页起。
[15] 见关于库德华兹的参考书,亦见史蒂芬《18世纪的英国思想》第1卷。
[16] 亨利·考尔德伍特(1831—1897),著作有《道德哲学手册》。
[17] 《道德哲学手册》,第1篇,第3章、第4章。普顿斯、里德、斯图尔特、热奈、波特尔等属于同一派。
[18] 沙甫慈伯利(Shaftesbury)和哈奇森(Hutcheson)都没有在感情和知觉之间划出一条明显的界线,两个人都交替地使用这两个字眼。但是在我看来,他们倾向于认为道德感是一种感情能力这样一种观点。(见马提诺《伦理学说类型》,第2卷,第2编第524页起,在那里限定了他们所使用的词的意义。)在这一点上,休谟的叙述要清楚一些,他更为直率地反对理性论者。另一方面,巴特勒和马提诺把良心看作一种认识的能力,但不是在理性论者的意义上,在他们看来,那宣布普遍道德真理的与其说是一种理性的力量,毋宁说是一种知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