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列数也。
庚三、作用
“识者,以种子性为因。业者,以田性为因。无明及爱,以烦恼性为因。
三、作用。识能受熏持种遇缘生现,能发善恶之行。业如田,能造作种种种子。爱与无明均属痴心所,烦恼所蒙能令所造业行增长。
庚四、解释
“此中业及烦恼,能生种子之识。业则能作种子识田,爱则能润种子之识,无明能殖种子之识,若无此众缘,种子之识而不能成。
四、解释也。此即解释无明爱业及识,谓业能生种子,爱能润种子,无明能殖种子,若无业爱无明,种子之识亦不成。
庚五、无作者
“彼业亦不作念:我今能作种子识田;爱亦不作念:我今能润于种子之识;无明亦不作念:我今能殖种子之识;彼种子识亦不作念:我今从此众缘而生。
五、无作者也。累见前文,思之可解。
庚六、缘无作
“虽然,种子之识,依彼业田及爱所润,无明粪壤所生之处,入于母胎,能生名色之芽。
六、缘无作也。虽无我无作者,而种识依业田,有爱为资润,无明为摄殖,因缘和合入于母胎能生名色之芽,由芽发六入等叶,而成人等。
庚七、果无作
“彼名色芽亦非自作,亦非他作,非自他俱作,非自在化,亦非时变,非自性生,非假作者,亦非无因而生。
七、果无作也。名色之芽虽能发生六入等叶,而名色本身仍是名色本体,并无作者之力;故经云“非自作”“乃至亦非无因而生”。常处中道,法住法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