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,专业设置根据学科、社会发展等逐渐拓展。1985年,国家教委决定对高等师范院校的专业目录进行修订,提出了《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基本专业目录(草案)》,经过1986年和1987年的两次修订,最终于1987年5月形成了《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基本专业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。此次修订的专业目录有学校教育、学前教育、特殊教育、教育管理、心理教育、电化教育、汉语言文学教育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、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、历史教育、英语教育、俄语教育、日语教育、数学教育、计算机科学教育、物理教育、化学教育、生物教育、地理教育、音乐教育、美术教育、体育教育22个。②其中,教育学类专业由先前的4个变为5个,分别是学校教育、学前教育、特殊教育、教育管理和电化教育,原先的“教育学专业”称谓不见。该专业目录颁布后,各高等师范院校根据此目录对专业设置进行了调整。到1988年,我国共有32所高等学校设置了教育专业,其中学校教育专业29个,在校生5160人;学前教育专业18个,在校生2200人;教育管理专业10个,在校学生2300人;特殊教育专业2个,在校生50余人。①
1989年1月,针对1988年专业设置调整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,国家教委制定了《高等学校教育系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》,以利于培养多层次、多规格的教育专门人才,提高我国教育科学水平。根据该意见,高等学校教育系设置的教育专业有5种,分别是幼儿教育、小学教育、特殊教育、中等教育(含职业技术教育)和高等教育。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,联合制定了新的学科专业目录。这次的调整幅度颇大,教育学的专业缩减为教育学原理(其中包括教育学原理、德育原理、教育科学研究法),课程与教学论(包括教学论和学科教学论),教育史(包括中国教育史和外国教育史),比较教育学,学前教育学,高等教育学,成人教育学,职业技术教育学,特殊教育学,教育技术学10个。教育经济学、教育管理学调整到公共管理之中,不再属于教育学的学科门类。